楼下太吵业主拒缴物业费 法院判决:物业费,必须交!
2018-10-18 10:39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后,王先生应当缴纳物业费。

常德晚报讯 (记者 谭明 通讯员 姚平 高远) 一位业主因楼下太吵,觉得物业公司未尽到义务而拒缴物业费被诉。武陵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定业主需要支付物业费2963.9元,驳回物业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市民王先生是我市某小区的业主,A公司系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2013年8月中旬,王先生与A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A公司向王先生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王先生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向公司支付物业费。合同履行过程中,王先生在2017年1月曾向A公司缴纳2016年度的半年物业费983元,还欠2016年度半年物业费983元,另外王先生还欠了A公司2017年度物业费1980.9元。也就是说,王先生总共欠了A公司2963.9元物业费。今年2月,A公司向王先生递送了律师函,催缴物业费,王先生签收。但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于是A公司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王先生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武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庭审中,王先生提出,自己居住的小区,部分业主将电动车等小型交通工具停在自家楼下,因此产生的喧闹声,严重影响到他及家人的工作与生活。这个问题,他给物业公司反映了两年都没有解决。他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对此,武陵区人民法院认为,物业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后,王先生应当缴纳物业费。至于违约金,因为事出有因,需要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方共同协商并妥善解决,以达到利益平衡。故不予支持。

进入【答题攻略专题】每天20题助你闯关成功!

攻略11.png

点击下图进入全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挑战赛 ▼

微信图片_20180903145915.jpg

点击地址也可进入 ▼

 http://gameapi.zixiaokj.com/

想看更多精彩新闻

扫码下载常德融媒APP ▼

1.jpg

2.gif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