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推进“减证便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怎么办理?
2018-10-09 15:43

常德日报记者 刘青玥 通讯员 卓德祥

编辑同志:我想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业务,请问怎样办理许可?需具备哪些条件?

——读者 章先生

据记者从市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

2、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

3、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4、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法律规定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市环境保护局承诺:30个工作日办结,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编辑:肖芳影

来源:常德日报

二审:潘敬林 三审: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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