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伤人、损坏公物可拘留养犬人!
2019-08-15 15:36
​9月15日起,市城区启动城市养犬集中登记。

常德融媒讯(记者 蔡文龙 李张念 通讯员 梁艳)8月1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和市住建局(人防办)、市城管局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市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9月15日起,将在市城区开展集中登记,并同步对市城区城市养犬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对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犬吠扰民问题、违规涉犬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并给予处罚。

微信图片_20190815152916_副本.png危险犬只目录。

近年来,我市居民养犬逐渐增多,由此带来的各类安全、卫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养犬不登记、不免疫和犬只伤人、犬吠扰民、乱拉排泄物、病(狂)犬传播疾病、违规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等问题,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城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和攻击性等危险犬只,其中包括比利时牧羊犬、藏獒、德国牧羊犬等42种危险犬。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集中登记时间,养犬人应携犬只到武陵区动物医院、杏林宠物医院、广德宠物医院等20家犬只登记点进行登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接种,发放养犬证明,植入电子标识,发放智能犬牌;对检疫不合格的犬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诊疗处理,倡导养犬人每户只饲养一只犬只。集中登记备案期后,新取得犬只的,养犬人自取得犬只之日起,15日之内需登记备案。

接下来,市公安局将联合市住建局(人防办)、市城管局等6个部门对犬只伤人、犬只扰民、违规饲养及不免疫登记、影响卫生、损坏公物、阻碍管理6大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市民较为关心的犬只伤人,驱使、放任动物伤害、恐吓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携犬只进入禁入公共场所,损坏公物,破坏草皮、绿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微信图片_20190815152920_副本.png犬只登记(免疫)点名单。

在此,市公安局提醒,对犬只扰民、影响卫生的,也可处罚款。如违规饲养及不免疫登记的,对违法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危险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自行处理,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免疫登记、逾期不处理的依法依规集中处置。市民若发现6大类违规行为,可以拨打投诉电话:公安110,城管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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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粟钰 编辑:祝嘉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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